4月30日上午,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市法院司法服务企业护航强市建设工作成效,并发布八起典型案例。安阳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常树军,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苏洪涛出席发布会进行主题发布。河南日报、大河报、顶端新闻、安阳融媒等多家媒体参加发布会。
常树军通报了今年以来全市法院在司法服务企业护航强市建设方面的主要做法和工作成效,特别是在安阳中院出台《精准服务企业护航强市建设20条措施》后,全市法院闻令而动、精准发力,就推动措施落地落实进一步细化任务分工,不断畅通法企沟通联络机制,快速响应企业司法需求;立足主责主业,强化刑事犯罪打击力度,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成立特色产业审判团队助力特色产业发展培育,维护市场平等发展秩序;建立合同范本参考范本资料库,全面加强涉企案件释法答疑,切实推进民营企业合规改革,不断提升司法服务水平;强化能动司法,开展涉企案件执行攻坚,妥善适用失信企业信用修复制度,规范企业重整助力脱困重生。
下一步,安阳两级法院将持续深化司法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思想认识,深入贯彻能动司法理念,以红旗渠精神为引领,锚定“迈入全省第一方阵”目标不动摇,聚焦审判主责主业,延伸司法服务链条,扎实推动各项措施落地落实落细,奋力推进法院工作现代化,为强市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支撑、优质高效的服务保障。
发布会上通报了包括民事、行政、执行案件在内的八起服务企业典型案例。常树军、苏洪涛、民三庭庭长张静接受媒体记者采访并回答记者提问。
2023年6月19日,中院破产庭根据林州市农业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林州市光华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河南兴亚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审理过程中,光华公司股东常某某以该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具备重整价值为由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经审理查明,光华公司作为药品制造公司,拥有成熟的生产管理技术及稳定的员工,能够持续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且具备良好的销售渠道,其药品文号具有较高价值,对该公司进行破产重整有利于其资产保值,能够最大程度保护债权人利益,维护社会稳定,于2023年9月11日裁定将光华公司转入重整程序。2023年12月25日,安阳中院裁定批准光华公司重整计划,目前新投资人已经接管光华公司,重整计划正在顺利推进。
在债权人提出执转破申请后,法院采取破产不停产的方式,对光华公司进行破产清算。在清算过程中,发现若进行破产清算,该公司药品文号将面临退出市场或贬值可能,普通债权人难以获得清偿。且光华公司拥有职工60余人,依赖企业生存,职工及政府多次向法院表达不希望企业一破了之,法院经审查认为光华公司具备挽救价值和可能,裁定由清算转入重整程序,通过引进投资人方式,为企业注入新活力,实现脱困新生,一方面能保留企业药品文号及原企业职工,维护了社会稳定;另一方面普通债权人也获得一定比例的清偿,有效维护了广大债权人合法权益,真正实现多方共赢。
中国建筑某工程局公司与林州市某文旅产业发展公司、河南省某文旅产业发展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19年12月26日,中国建筑某工程局公司与林州市某文旅产业发展公司签订施工合同,约定了工程承包范围,工程价款暂定4亿元。2020年11月18日,双方又签订消防工程施工合同,工程价款1950万元。在施工过程中,双方发生纠纷,中国建筑某工程局公司停止施工后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解除上述两个承包合同,支付工程价款并赔偿损失共计1.3亿余元。中院民三庭法官经多次调解,最终本案调解结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往往涉及的标的额巨大、双方矛盾争议焦点较多,不仅涉及双方企业的利益,同时还涉及很多工人或农民工等家庭的利益,如处理不当,可能会使双方当事人陷入长达几年的诉讼中,引发极大的社会矛盾。本案中,承办人在审理事实的基础上,多次与当事人进行沟通,释法明理,让当事人对案件判决结果进行准确预估,经过多次调解,最终使双方一致调解意见,该案调解结案,实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河南甲建材公司与王某、王某某、白某某,第三人河南乙建材公司、韩某某执行异议之诉案
甲建材公司因乙建材公司、韩某某未履行法院生效调解书约定的还款义务申请强制执行,但因乙建材公司、韩某某无财产可供执行,滑县法院裁定终本。后甲建材公司申请追加乙建材公司的原始股东王某、王某某、白某某为被执行人,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债务承担赔偿责任。滑县法院经审理判决该三人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债务依法承担清偿责任。
公司股东未实缴出资即转让股权,实质上是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对债务主体进行变更,且变更后的主体亦未补缴出资,导致债权人的债权难以实现。本案中,执行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公司的原股东在仅认缴出资的情况下,将其所持有的股份转让给案外人,逃避其出资义务,客观上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故依法作出判决保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河南某医疗公司委托深圳某管理咨询公司设计制定相关运行机制,合同签订后,河南某医疗公司分两次预付了第一阶段服务费60万元。按照合同约定,深圳某管理咨询公司应当于2022年1月1日前完成第一阶段服务项目。2022年1月27日深圳某管理咨询公司就《交付机制方案》双方进行沟通、修改至2022年4月20日双方未形成一致意见未再合作。河南某医疗公司就深圳某管理咨询公司的设计方案未采用未实施,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服务费。内黄县法院经审理认为,深圳某管理咨询公司的主要义务是在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交付双方认可的调研设计成果,后期怠于沟通、修改机制方案的行为表明其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合同应当解除。但其组织人员为案涉项目进行调研、设计,已为合同履行作出了相应的服务,酌定返还河南某医疗公司服务费48万元。
良好的交易行为需要双方共同努力参与,企业的合法权益应得到平等保护。企业在交易过程中常常因各种因素陷入交易“僵局”,若不能及时化解,企业就可能错失经营良机。本案的双方企业陷入合同履行“僵局”,法院通过查清合同事实,综合考量双方企业各自履约情形,秉持鼓励企业交易、平等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原则,公平合理确定双方应承担的履约责任,判决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2003年7月10日,某研究所以划拨方式取得案涉1.9亩国有土地使用权,一直未实际占有使用。2008年,某研究所与某电力安装公司协商在该地块合作建房,双方签订了《合作协议》《借款协议》《承诺书》《补充协议》。2017年、2022年某研究所先后两次向一审法院起诉。本次是电力安装公司起诉研究所赔偿房屋折价款1084771.15元、青苗费、建筑配套费、绿化费共计68302元及利息、行政罚款16363元;返还借款350000元及利息,赔偿105000元的违约金。研究所反诉要求交还土地、恢复原状并支付土地占用费。一审判决后双方均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期间双方矛盾对立严重,情绪激烈,中院民二庭法官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和协商,促进双方达成调解,土地上的建筑物及临时构筑物归研究所所有,研究所支付电力安装有限公司土地上建筑物、附属物及构筑物补偿款。因该案所发生的故意毁坏财物刑事案件所产生的财产损害和民事责任一并了结55世纪welcome,,安阳市某电力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出具谅解书。
本案一审判决涉及楼房的拆迁,双方对立情绪很大,案件判决后执行将面临很大困难,某研究所面临的困难,市政府已协调相关公司对案涉土地进行投资以救助某研究所的保障性支出,但因为工作难以向前推动而停止。二审法官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和协商,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连同拆迁房屋在内的执行事宜一并解决完毕,多年来困扰事业单位的难题经过法院的努力一朝彻底化解,双方均摆脱诉累,进入正常生产经营。
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5月23日作出滑市监处罚(2022)218号行政处罚决定,认定河南某投资公司涉嫌虚假广告宣传,责令原告停止违法行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对其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原告不服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该处罚决定。滑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该行政处罚并无不当,经与原告联系沟通,发现其对于行政处罚的金额无异议且已经缴纳,但是担心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外公示会对企业信用及长期发展产生不利。为尽可能的减少对原告产生不利影响,经与市场监督管理局沟通,了解到被处罚企业及时履行行政处罚义务,即可提前申请信用修复,本案原告符合提前申请信用修复条件,遂协调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对原告的信用进行了修复,消除了不利影响,后原告主动申请撤诉。
该案件的协调化解,一方面为典型的行政处罚类案件提供了新思路、新方法,消除影响,减少行政行政相对人的损失,及时协调化解。另一方面优化了法治化营商环境,准确把握了企业的司法需求,更好的服务了企业发展,积极能动履职,推动审判工作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深度融合,最大限度的减轻企业诉累。
滑县道口义兴张烧鸡公司申请执行滑县某食品加工厂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执行案
原告义兴张烧鸡公司系第159008号“義興張及图”商标、第28634311号“義興張世家”商标、第33373951号“義興張 创始于公元一六六一年 ”商标的注册人55世纪welcome,,该商标系河南省著名商标且在有效期内。被告某食品加工厂生产的“義祥張”字样产品与原告的“義興張”产品属于同一种商品,构成近似,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250000元,后该案进行进入执行程序。2023年1月31日滑县法院依法将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限制高消费、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后被执行人主动联系法院协调进行和解,该案顺利执结。法院及时将被执行人失信名单屏蔽,将其法定代表人从限制高消费名单中撤除。
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判决、采取欺骗、暴力手段逃避执行、抗拒执行是对司法权威的挑战和破坏。法院既要正确运用罚款、拘留、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人员名单等强制措施,对于抗拒执行、逃避执行的要依法果断出击,又要分析具体案情,加大调解力度,以最大努力争取案结事了。
因乙食品公司一直未向甲公司结算货款诉讼至法院后双方达成调解。但乙食品公司未按照协议时间和金额履行还款义务。甲食品公司向内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办案法官第一时间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责令其履行还款义务。但因乙食品公司经济紧张,无力偿还,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经调查,乙公司名下有几台生产设备,为维护申请人的权益,同时保障乙公司能正常运行,尽快偿还义务。法院对设备采取“活封活扣”,让乙公司一边生产一边履行还款义务,后该案顺利执结。
法院执行要坚持“保障生产、依法执行”的原则,最大限度降低执行措施对企业生产经营带来的影响。本案执行中法院秉承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对涉经营性的企业采取活封活扣的方式控制其财产,既保证执行力度不减,又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促使企业快速回血、清偿债务,确保在实现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认的债权基础上又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实现双方共赢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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